防火门设置的有关规定
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建规”、“高规”)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:
1.《建规》第7.5.2条: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具有自闭功能。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;
(2)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,并有信号反馈的功能;
(3)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;
(4)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,防火门开启后,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,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。
2.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第6.3.7条规定: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,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,防火门应自动关闭;
(2)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。
3.《建规》第7.4.11条: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前室,木质防火门厂家,不应设置卷帘门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1级常开防火门。
木材的常用的阻燃方法有:喷涂法、浸泡法、蒸煮法、真空法、真空加压法等。喷涂法和浸泡法一般应用于不再进行刨削加工的木材表面,以及厚度低于10mm的薄板阻燃处理,木质防火门公司,不适用于木质防火门的生产。真空法和真空加压法虽然阻燃效果极佳,湖州木质防火门,但因其设备昂贵,部分防火门生产企业中还未见使用。
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。 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、疏散楼梯间、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。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,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,可在一定时间内确保人员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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